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认定
申报条件:
(一)设站单位需具备一定的特派员工作基础,有一定数量企业科技特派员,能根据科研工作需要为特派员提供专门的办公场地、必要的科研条件,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服务配套措施,保证特派员基本的生活条件及薪酬待遇。已有的特派员不少于3名,且应为不同学科背景。设站单位若为企业必须具有一定规模,拥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
(二)设站单位需制订合理、清晰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方案,对进站特派员提出明确的工作任务,设立合适的特派员工作岗位。
(三)工作站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企业(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问题,并组织特派员创新团队进行攻关,目标明确,任务分工合理,配套资金落实。优先支持国家863、支撑计划等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在广东产业化。鼓励跨学科、跨领域的合作。
(四)工作站要建立促进产学研合作的长效合作机制,积极引进高校、科研院所的研究力量,特别是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共建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申报材料要求:
填写《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申报书》和《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项目可行性报告》。在线打印各一式5份(可复印),经地级以上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送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