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内容 | 申报条件 | 申报材料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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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1.在广东省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 2.原则上已建有市级工程中心并正常运行,且组织机构较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合理。 3.申请组建的工程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拥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人员 不低于30%。 4.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5.组建工程中心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力。 6.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300万元。 |
《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申报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方案》、相关附件。 |
2 | 广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一)在广州市区域注册登记的独立企业法人,且研究开发机构设在广州。 (二)企业管理层创新意识强,重视科研开发工作,已建立研发机构或区级工程中心,并已取得研发科技成果,有相应的运作和管理机制,运行正常。 (三)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并要满足以下条件: 1.市重点工程中心依托的企业年产值规模在5亿元以上,前两年平均年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2.5%,或不少于2000万元,批准组建后每年投入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以上要求; 2.市一般工程中心依托的企业年产值规模在1亿元以上,前两年平均年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4%,或不少于1000万元,批准组建后每年投入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以上要求; 3.属市重点扶持产业的领先企业,传统产业中具有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和省名牌产品和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年产值规模可下调20%; (四)科研技术水平在行业、领域中领先,具有研究开发所需的技术设备,拥有研究开发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技术带头人和不少于30人的产业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研究开发团队;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传统产业的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可下调为8%。 (五)与科技界、产业界有紧密的联系,有产学研合作的基础。 (六)市级工程中心组建目标和技术发展定位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力。 |
《组建广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请书》、《广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可行性论证报告》、相关附件。 |
3 | 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一)在佛山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科技创新公共服务机构。 (二)申请组建的市工程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其中专职研发和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拥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人员不低于18%。 (三)具备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四)组建市工程中心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当。 (五)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试验仪器、检测工具和工艺装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200万元。 (六)原则上已建有区级工程中心并正常运行,依托单位为本市高校、市级科研院所、市级科技创新公共服务机构的除外。 |
《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申报书》、《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方案》、相关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