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士工作站认定
申报条件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广东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和组织;
(二)有明确的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对行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研究项目;
(三)建有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相关科技创新团体,企业科技人员占职工总人数20%以上;
(四)配置有满足相关科研活动的基本条件,研究开发经费有保证;
(五)有相关领域的院士、专家或专业学会作依托,提供稳定的技术、人才支撑。
在高新园区、开发区或相关单位建立工作站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二)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必要工作经费;
(三)工作站服务企业不少于20家。
申报材料要求
提交《“广东省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同时附院士、专家或省级专业学会或企业所在地的地级以上科协的推荐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