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监测信息采集补助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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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1、符合广东省价格监测信息采集补助资金补助范围的价格监测点,必须与其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签订工作协议。
2、价格监测点必须是依法取得经营资格,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和一定经营规模,经营商品品种较为齐全,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市场信誉良好的单位或个人。
3、价格监测点经营的商品价格能够代表同行业水平或当地的同类商品服务价格水平。
4、具备设立本单位价格监测信息员岗位条件,有能力承担价格监测工作任务的单位或个人。
5、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个体经营者可免),经营状况良好。
申报材料要求:
1、符合项目申报资格条件的价格监测点,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2015年省价格监测信息采集补助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
2、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受理项目单位申请,认真审核提交的书面材料,并开展实地考察,经集体讨论确定向上一级申报项目,填写《2015年省价格监测信息采集补助资金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3),在本级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公文形式附项目申请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3、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经集体讨论确定向省申报项目,填写《2015年省价格监测信息采集补助资金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3),在本级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公文形式附项目申请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