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内容 | 支持领域及资金政策 | 申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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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产业技术研究 |
支持与广州市重点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相关领域,包括: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持计算与通信芯片、新一代通信(含移动互联网)关键设备和技术、云计算与大数据管理技术、可见光通信技术及标准光组件、高端软件研发及服务、数字虚拟技术、地理信息服务、信息安全、物联网等研究。 (二)生物与健康:支持创新药物与疫苗、新型医用诊断治疗康复设备、医用材料与诊断试剂及技术、生物技术服务与高端健康服务技术及产品、特殊医疗用途食品研发。 (三)新材料与高端制造:支持先进复合材料、高性能高分子材料和聚合物材料、新型印刷显示和成像技术、智能制造技术与设备、增材制造(3D打印)技术、轨道交通、先进仪器设备研发。 (四)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支持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技术与产品、节能环保技术与产品研发。 (五)新能源汽车:支持新能源整车制造、关键零部件及设备研发。 (六)高性能计算应用研究:支持基于天河二号超级计算机及其云超算服务平台,开展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生物计算与个性化医疗、装备全数字设计与制造、气象科学与环境工程计算等研究。 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每个项目经费总投入不少于600万元,在项目通过验收后市财政一次性补助经费200万元。 |
(一)本专题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广州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其中“高性能计算应用研究”领域申报单位不限),项目参与单位中应包含至少一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医疗卫生机构,高性能计算应用研究项目须有国家超级计算广州中心参与。 (二)申报项目应有明确、量化的技术指标和项目实施期末的经济收益指标,各方任务分工、研发进度和经费预算明确,知识产权归属清晰,具备良好的前期研究开发基础和产业化生产条件。 (三)申报项目关键技术或产品应已申请或获得自主知识产权2件以上(含)。 (四)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且有5年以上的相关从业经验,应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科学研究经历以及组织协调能力。 |
2 | 校地协同创新 |
增材制造(3D打印)技术、生物3D打印、工业机器人制造和应用、轨道交通、智慧物联、光谱科学仪器、健康照明、减震控制与工程、体外诊断、新型印刷显示、呼吸系统传染病防控诊治。 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每个项目经费总投入不少于3000万元,在项目通过验收后市财政一次性补助经费800万元。 |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广州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公益三类事业单位)。 (二)所申报项目须由所在专业领域协同创新联盟(中心)推荐。( 三)申报项目应有明确、量化的技术指标和项目实施期末的经济收益指标,各方任务分工、研发进度和经费预算明确,知识产权归属清晰,具备良好的前期研究开发基础和产业化生产条件,并说明对该产业的影响带动作用。 (四)申请项目关键技术或产品应已申请或获得自主知识产权3件以上(含),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 (五)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科学研究经历以及组织协调能力。 |
3 | 民生科技研究 |
(1)重大疾病综合防治研究 (2)优生优育及儿童疾病关键技术研究 (3)创新药物及疫苗临床前研究 (4)医疗器械及生物医用材料产品开发与示范应用 (5)国民健康体适能促进关键技术研究及其应用 (6)优势动植物新品种选育及产业化示范 (7)农产品和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及应用 (8)农产品保鲜与精深加工技术研究 (9)农用物资和设施农业 (10)城市废弃物处理处置利用技术研发及示范 (11)城市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技术研发及示范 (12)城乡建设与管理、城市安全与应急保障关键技术研发及示范。 采取前期资助,分期拨付的方式。领域(3)、(4)中每个项目市财政资助经费为200万元,其他领域每个项目市财政资助经费为100万元。 项目立项后,首期下达资助经费的60%,通过中期检查后下达资助经费的40%。 |
申报对象: 领域(1)至(4)要求申报单位为广州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大学、科研院所及其他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领域申报对象不限。 领域(3)、(4)要求申报项目有生物、医药、医疗器械行业企业为合作单位。 申报要求: 领域(3)、(4)要求申报项目研发内容已申请(或获得)专利。 领域(3)药物开发项目要求已过初步成药性研究,项目实施完成后能获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新药临床申报注册受理。领域(4)器械与材料研发项目实施完成后能获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注册受理。 领域(10)至(12)要求研究成果具示范作用,示范工程具有一定规模,示范基地设在广州。 |
4 | 对外科技合作 |
(一)重点支持落实广州市政府与英国伯明翰大学、乌克兰国家科学院和香港科技大学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与美国洛杉矶市及新西兰奥克兰市签订的三城经济联盟合作备忘录,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广州市各区及县级市政府与国(境)外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框架内容所开展的双边或多边科技合作项目(具体协议范围见“列入支持的政府框架协议列表”)。 (二)鼓励与美国、加拿大、欧盟国家、以色列、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或地区开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合作;鼓励与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的科技合作;支持针对绿色环保、节能减排、粮食安全、重大疾病防控等全球性热点问题所开展的合作;深化穗港澳台科技合作,充分利用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技术优势和国际资源,开展科技合作。 (三)鼓励支持先进适用技术及装备,结合当地需要开展适应性研究,向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东盟国家、非洲、拉美在内的海外国家和地区进行成果推广的项目。 支持方向(一)每个项目财政资金的资助额度为200万元,支持方向(二)、(三)每个项目财政资金的资助额度为100万元,企业和医院为牵头申报单位的须提供不低于1:1的自筹资金(各级财政支持经费不计入自筹资金),大学和科研院所为牵头申报单位的不要求提供自筹资金。 市财政资助资金采取前期资助、分期拨付的方式。项目立项后,首期下达财政资助经费的60%,通过中期检查后下达财政资助经费的40%。 |
(一)本专题申报对象为广州地区有对外科技合作需求且与外方签署了合作研发的合同或协议的企事业单位。 项目必须有一个或以上明确的国(境)外合作机构。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外资或合资公司(机构)及分支机构不能作为国(境)外合作机构(广州市香港科技大学霍英东研究院除外)。合作机构须有相应的经费或技术投入。合作各方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 大学和科研院所牵头申报的项目,必须有1家以上广州市企业参加。 (二)合作的合同或协议内容须包括:明确合作双方以何种形式投入;知识产权归属;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及预期目标;权益分配;双方负责人签名、中方单位加盖公章;合作文本约定的合作内容须与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相符;双方电子邮件及书信确认函不能作为合作合同或协议。 (三)项目以应用技术、实用技术、试验推广开发技术等为主要内容,必须是开展实质性的合作研发,鼓励产学研结合。 (四)不支持基本建设、纯设备采购项目,不支持政策和管理等软科学研究项目;不支持纯粹的人员或信息交流、培训和能力建设、生产或市场推广项目。 (五)项目负责人须熟悉本研究领域,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或相当)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且有5年以上相关从业经验。研究团队结构合理,国(境)外合作机构须有1位或以上成员参加。如有国内合作单位,须有1位或以上成员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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