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内容 | 支持领域及资金政策 | 申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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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学(技术)研究专项一般项目 |
支持在广州市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进行原始性创新、前沿探索性研究和应用科学研究的自然科学与应用科学领域,包括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等领域,以及研究手段主要以理工科为主的交叉学科。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军事学及其他软科学与社会科学研究等领域不在本专项支持范畴。 每个项目市财政资助经费20万元,共资助400个项目。 |
(一)科学(技术)研究专项一般项目面向在穗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及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征集。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申请者,应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三)项目组成员中35岁(含)以下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应不低于30%。 |
2 | 科学(技术)研究专项重点项目 |
重点项目围绕广州市十大重点产业和城市发展需求,结合广州市特色和优势领域,支持一批原始性创新和前沿技术研究项目,取得一批标志性科技成果,解决一批制约广州城市发展的关键技术难题 每个国家重点实验室或省部共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推荐项目总数不超过3项,其中单个项目经费不低于100万元,项目总经费不超过500万元。 |
面向在穗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与省部共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由其所在的依托单位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 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与其他研发机构合作联合申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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