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示范工程项目
支持领域及资金政策
本专项支持企业为主体开展项目申报工作。重点支持高端电子信息制造、新型显示、新一代移动通信、卫星导航、集成电路设计、地理信息、数字视听、可穿戴式设备、车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高性能计算、信息安全、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下一代互联网、工业软件等领域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成长性,示范效应显著、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项目申报。
本专项采取后补助拨付方式,每个项目市财政补助20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申报项目应为2012年1月1日后启动,且于2015年3月31日前完工的项目,该项目未曾获得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总投入不低于2000万元。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广州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是项目的直接研制者或产权拥有者,项目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在广州市。
2.申报单位2013年和2014年的研究开发投入总额占销售总收入的比例均不低于4%或均不少于800万元,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3.申报单位2012年至2014年财务状况良好。
4.申报单位拥有独立健全的研究开发机构,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并建立较完善的创新管理制度。
(二)项目负责人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三)申报项目要有明确、量化的指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项目实施期内获得1件或以上发明专利授权;
2.项目累计实现200万元或以上销售收入,且获得3件或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 项目累计实现200万元或以上销售收入,且获得3件或以上软件著作权登记。
(四)已获得本专项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