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内容 | 支持领域及资金政策 | 申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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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贷款贴息项目 | 支持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照明、生物、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重点产业化建设项目。支持项目数根据当年申报情况而定,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根据以支付项目贷款额度为基数核算确定 | 1,项目符合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并符合年度项目申报指南。2,项目贷款合同于2011年1月1日后签订,贷款类型属于固定资产贷款或并购融资贷款,贷款资金用于项目建设;3,项目建设条件已落实或基本落实,原则上要求2015年12月底前开工,2018年前完成建设内容,项目实施地在广东境内。 |
2 |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对接项目 | 对于应用广东自主创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创新成果的产品、系统、服务或装备,按采购合同额的10%给予以奖代补,最高奖励额不超过1000万,其中成果应用方80%,成果研制方20%,由成果应用方牵头,联合成果研制方共同申请。 | 1,成果方为广东省内企事业单位,应用方企业在广东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成果的核心技术需符合《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范畴; 3,成果已获得省级二等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项目核心技术拥有受中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4,成果技术含量高、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成熟度高、市场前景广阔;产业带动性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5,成果为一般性的工艺改进或产品改型所形成的产品(服务)或者已形成规模销售(提供)的成熟产品(服务)不属于申报范畴;6,成果所形成的产品(服务)属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7,应用方企业具备实施成果应用的条件,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