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融资租赁产业奖励资金扶持项目
支持领域及资金政策
(一)融资租赁企业落户、增资扩股奖励。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广州新注册设立或完成增资的融资租赁企业(本通知所指的融资租赁企业包括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经评选后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根据实缴注册资本(新增资本金)规模大小的前5名,评选出5家落户、增资扩股奖,按照不高于企业实缴注册资本(新增资本金)的1%的标准对企业进行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融资租赁企业贡献奖。根据我市融资租赁企业2014年的营业收入、资金投放额等指标大小排序,对广州融资租赁企业进行评审,前2名奖励400万元/家,第3至第6名奖励200万元/家,第7至第10名奖励100万元/家。
申报条件
在广州市依法登记、经营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凡符合《实施意见》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均可申报本年度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