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新业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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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果方为广东省内企事业单位,应用方企业在广东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成果的核心技术需符合《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范畴; 3,成果已获得省级二等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项目核心技术拥有受中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4,成果技术含量高、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成熟度高、市场前景广阔;产业带动性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5,成果为一般性的工艺改进或产品改型所形成的产品(服务)或者已形成规模销售(提供)的成熟产品(服务)不属于申报范畴;6,成果所形成的产品(服务)属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7,应用方企业具备实施成果应用的条件,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项目名称: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新业态项目
支持领域及资金政策
(一)重大产业项目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市委、市政府决定的重大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和重大产业化发展项目。主要以无偿补助、资本金注入及市政府决定的其他方式支持。
(二)重点产业项目发展资金。主要用于配套国家和省给予支持的产业项目,以及支持市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战略性主导产业项目。
1.配套项目资金。以无偿补助等方式为主,用于配套支持我市获得国家和省资金支持的产业及科技创新项目。配套支持额度不超过国家和省支持金额(财政支持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国家、省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2.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扶持资金。以无偿补助等方式为主,用于支持经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
3.示范工程项目扶持资金。以无偿补助(后补助或以奖代补)等方式,用于支持产业创新能力建设和产业化示范工程建设。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单个项目不超过400万元,补助时间为项目竣工投产当年或下一年。
4.产业发展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一批符合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对我市产业和经济发展贡献较大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同时扶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
5.推广应用项目扶持资金。以无偿补助等方式为主,对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的推广应用给予补贴,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
6.产业国际化扶持资金。以无偿补助等方式为主,对吸引外资、贸易促进、服务外包、“走出去”等企业的产业国际化项目给予扶持。
(三)股权投资资金。主要用于引导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或以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产业。股权投资资金由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基金)进行管理,管理费用标准、核拨方式、监督管理办法等另行制定。
1.产业投资引导资金。每年安排8亿元用于设立广州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引导4倍以上的社会资本设立相关产业领域投资基金。聚集并引导社会资本重点投向我市资金需求量大、市场关注度高、发展基础和前景好的主导产业优势企业。
2.创投引导资金。主要用于配合国家、省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我市相关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4倍以上的其他资本设立创业投资基金。
3.产业直投资金。直接以股权投资方式,扶持市委、市政府决定的重大产业项目、示范工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包括孵化器)、研发及产业化等项目。直投资金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投资金参股3年内(含3年)退出的,转让价格按直投资金原始投资额确定;3年至5年(含5年)退出的,转让价格按直投资金原始投资额与转让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收益之和确定;超过5年退出的,以市场化方式退出。
申报条件
(一)重大产业项目。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发展资金中安排支持的重大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和重大产业化项目。
(二)重点产业项目。
1.配套项目。经国家或广东省有关部门批准,并已下达相关投资计划的项目。
2.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在经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范围内,为基地内企业提供技术支撑、市场开拓、人才培训、设备共享等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
3.示范工程项目。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成长性,示范效应显著、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项目。除软件、动漫、高技术服务业和新业态之外,服务业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制造业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4.产业发展奖励。符合地方性法规或市政府批准出台的相关奖励办法,对产业和经济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包括扶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
5.推广应用项目。符合市政府相关规定,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技术、服务或产品。
6.产业国际化项目。符合广州市外经贸发展各专项资金条件的项目,按照广州市扶持外经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三)股权投资项目。
1.产业投资引导项目。在我市注册、具有一定资金规模,管理团队具备产业投资管理经验丰富、产业投资运作业绩良好、具有诚信道德素养,产业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健全、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机制规范,优先投资我市优势企业的产业投资企业。
2.创投引导项目。在我市注册的国家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的创业投资基金,其他资金规模不低于25亿元的、优先投资我市种子期、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
3.产业直投项目。经市委、市政府决定的重大产业项目;各产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示范工程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包括孵化器)项目,以及其他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突破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四)其他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重点支持目录》的涵盖范围。
2.项目承担单位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核算和管理体系。每个享受发展资金扶持的对象当年原则上仅限申报一个项目。如重复申报,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仅支持其中一个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