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内容 | 支持领域及资金政策 | 申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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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点实验室 |
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建设相关领域的重点实验室,解决现代产业体系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共性技术问题,提供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知识储备和技术支撑,推动相关产业技术升级。 每个新建重点实验室项目市财政资助经费200万元。新获得省级重点实验室立项的,给予市财政资助经费100万元;新获得国家重点实验室立项的,给予市财政资助经费300万元。 |
(一)申报单位为市属改制的科研院所(具体名单见附表1)、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高校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相关研究领域有坚实的研究基础和长期的业务积累,有较强的应用基础研究能力、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能力,在国内或省、市内本领域处于领先地位。近期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国家和省部、市级重大、重点研究开发项目及获得国家、省、市重大科技奖励项目。 (二)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研究方向符合国家、省市科技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突出自身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 (三)具有一批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有培养高级科技人才的能力。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业绩良好。 (四)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环境,实验场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实验室科研仪器设备(含软件)总值(原值)1000万元以上;具备开展中试研发的能力和条件,有一定规模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成果转化业绩良好;建立切实可行的实验室运行管理机制。 (五)每个单位申报本专题项目数为1项,211高校、市属高校申报本专题项目数不超过2项。凡有到期未验收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单位,或有在研的国家、省、市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单位(高校除外)不能再申报。 (六)国家、省市在同一领域中已建有类似核心技术研发重点实验室的领域不重复立项建设。 |
2 | 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 |
支持能体现广州市特色、库藏不断增加、保存和利用水平持续提高的科技资源库建设,包括动植物等种质资源库建设和实验动物资源体系建设等内容。 (一)生物种质资源库建设。重点扶持动物、植物、微生物菌种、土壤等资源的保护和有效开发利用。加强资源共享,扶持、引导一批种质资源库进入国家级行列。支持已建设的省市共建生物种质资源库,在原有基础上重点投入。 (二)科技条件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支持开展广州市科研条件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支持已建设的科技文献信息平台、广州市科技信息网络平台正常运行。 按项目前三年平均建设运行费用给予资助,单个最高资助限额为100万元。 |
申报单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市属改制的科研院所; 2.具有省、市立项的种质资源库平台或广州市科研条件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或广州市科技信息网络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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